贵州一农商行500万元债权8年后恢复执行,是否过时效引争议

       贵州遵义汇川农商行,与民企遵义金华公司之间一笔500万元债权执行案件,2026年6月因恢复执行是否超过时效引发争议。

       民企向银行借款500万元未还

       该案源于2014年7月,多份法院生效文书还原了事件经过。

       当年,贵州遵义金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华公司)以房屋抵押担保方式,向遵义汇川信用联社申请借款500万,借款期限12个月。

       遵义汇川信用联社后改制并更名为: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川农商行),贵州省财政厅设立的“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大股东。

       借款到期,金华公司未还款,汇川农商行将金华公司告上法庭,2017年6月,贵州高院终审:金华公司还款500万及相关利息,随后该案进入执行阶段。

       2018年2月,遵义中院向金华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此后,法院曾对金华公司相关房产采取查封、处置等执行措施,但最终流拍,案款未能执行到位。

       落款为2018年10月6日的一份遵义中院书面裁定显示: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以正在和被执行人协商处理为由,申请撤回执行,所以,终结本院(2015)遵市法民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这份“终结执行”裁定,成为了多年后双方争议的焦点。

       法院8年后恢复执行,遭遇时效异议

       2025年,汇川农商再次向遵义中院申请继续执行该案。2026年3月,遵义中院恢复该案执行,并发布财产查封公告。

       随后,金华公司以“终结案件超过两年恢复执行申请时效”为由提出执行异议。

       针对金华公司的异议,汇川农商行2026年6月向法院提交的答辩意见则称:2018年其提交的是《撤回执行申请》,理由为“现双方正在协商处理,特申请撤回本次执行”,并非撤销执行申请,也不代表放弃债权,更不是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且还曾于2020年9月向遵义中院提交过恢复执行申请。

       存档资料现“早产”裁定?

       另据查询,此案存档卷宗中两份材料,存在明显的时间矛盾。

       落款为2018年10月8日的汇川农商行撤回执行申请书称,与金华公司借款案双方正在协商处理中,申请撤回本次执行。

       落款为2018年10月6日的一份遵义中院书面裁定显示:依照申请人的申请,终结本院(2015)遵市法民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周显农。

       按存档文书推演,当年银行8号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但6号法院就下达了终结执行的裁定,裁定比申请时间“早产”了2天。

下一步,法院如何认定当年“终结执行”裁定的性质,如何评价目前汇川农商行恢复执行申请是否超过时效,将成为本案处理的关键。

       来源|商界杂志共鸣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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