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开州业主杠上金科物业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未支持业主的监督申请
大众新闻报首席记者 骆闻 熊宇 记者赵宇
2024年4月30日,大众新闻报独家以题为《业主杠上物业公司!未交一年物业费遭起诉提起反诉,一审二审再审不服申请监督》,关注重庆金科物业服务集团开州分公司(下称金科物业)起诉金科开州城一期业主黄先生的司法诉讼纠纷。很多网友纷纷留言,一个小小的案子,所有救济途径全部走完,该案具有一定的普法价值,想知道最后检察院的监督结果。

▲案涉小区(受访者供图)
2026年8月29日,记者从当事人处获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最终没有支持业主黄先生的监督申请。黄先生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检察院应该立案3个月就下结论,结果拖了一年半才给个答复。期间多次询问回答说是领导在研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下称决定)也是重复高院的说理。当时拿到决定后,还专门打电话找了具体经办人员,既然检察院就这么简单重复高院判决的说法,怎么用了一年半啊,只需要一个月足够了嘛,具体经办人员回答说他们也没办法。

▲监督申请结果(受访者供图)
2019年初,金科物业向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金科开州城一期业主黄先生,要求缴纳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拖欠的物业服务费1548.3元和违约金836.1元。接到起诉的黄先生,反诉金科物业退还违法多收的物业服务费1071.90元,并要求双倍赔偿2143.80元。黄先生同时还要求金科物业,对每月0.3元/平方米的公共设备设施养护维修费用的使用情况,如实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一审判决(受访者供图)
2020年7月1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先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金科物业物业服务费1548.3元,金科物业退还多收取黄先生的物业服务费1071.90元,同时判决金科物业就收取每月0.3元/平方米的公共设备设施养护维修费用的使用情况,如实公示接受业主监督。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各25元,对调负担。

▲ 终审判决(受访者供图)
一审宣判过后,黄先生与金科物业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23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的第一项和第三项判决。即黄先生支付金科物业物业服务费1548.30元、金科物业就收取的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中的0.3元/平方米/月用于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改判金科物业退还多收取黄先生的物业费428.76元。终审宣判后,黄先生不服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再审判决(受访者供图)
2021年11月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2023年12月2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判决撤销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再审判决结果黄先生仍然不服,申请检察院监督。2024年4月17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正式书面受理黄先生的申请。2024年12月2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支持黄先生的监督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