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凤冈:千万级虚假诉讼案致使企业千万抵押贷款债权濒临清零

       大众新闻报首席记者熊宇 骆闻 记者赵宇

       核心导读:贵州遵义凤冈县一地产项目早已结清对应楼栋工程款,房企与建筑公司却联手炮制千万级工程款欠款纠纷,通过法院快速调解出具民事调解书,假借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恶意对抗、架空外地企业合法在先抵押权。记者历时一年多时间多次跟进督办、对接遵义中院宣传科、监察部门核查,期间遭遇基层法院阅卷刁难、办案推诿、公安不予立案等多重梗阻。目前,涉案虚假诉讼线索已向检察机关举报,一桩涉嫌规避执行、侵害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的司法乱象亟待彻查纠错。

       重庆市铜梁区金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金田小贷公司)向本报投诉反映,贵州省凤冈县丽园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丽园丽都房开)、重庆市铜梁区土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土桥建司 )涉嫌串通炮制千万级虚假诉讼,借助凤冈县人民法院违法调解书,恶意转移资产、逃避生效判决执行,直接导致金田小贷公司近千万元合法抵押债权面临彻底灭失风险。本报记者介入深度调查、多方核实卷宗材料、对接多级司法机关后,诸多案件疑点与基层司法履职不规范、办案梗阻问题逐一浮出水面。

       合法抵押在先,虚假诉讼在后 千万抵押物遭遇恶意围堵

       记者通过投诉人金田小贷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调查核实到,2019年12月,丽园丽都房开公司因开发凤冈县龙泉街道“水木阳光”小区资金短缺,向金田小贷公司借款1000万元,以该小区6、7号楼73套在建房屋作为抵押担保,依法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金田小贷公司抵押权设立合法、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理应受法律保护。

水木阳光.jpg

(案涉项目水木阳光)

       2022年11月,因丽园丽都房开公司长期拖欠借款拒不归还,金田小贷公司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2月14日,铜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0151民初6645号生效民事判决,依法判令:丽园丽都房开偿还金田小贷公司借款本金910万元及全部利息共计1200余元;金田小贷公司对案涉6、7号楼63套抵押房屋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

       判决作出后,丽园丽都房开公司为恶意拖延生效、逃避执行,恶意提起上诉,却始终拒不缴纳上诉费用。直至2023年8月,金田小贷公司才收到法院通知,确认对方上诉无效,随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涉抵押房产。

      就在合法执行推进关键节点,一场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悄然落地。2023年4月10日,在金田公司借款纠纷案上诉期间,挂靠土桥建司的实际施工人汪某某,联合丽园丽都房开公司在凤冈县人民法院提起工程款纠纷诉讼。案件从立案、开庭调解到出具调解书仅用时17天时间。2023年4月27日,凤冈县法院快速作出(2023)黔0327民初872号民事调解书,违规确认土桥建司对案涉6、7号楼享有1223万余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并以工程优先权已经先予执行金田小额贷款公司抵押的63套房屋。

       就在金田公司等待丽园丽都公司漫长的二审开庭通知,却毫无知晓63套房屋被贵州凤冈法院已经先予执行。该调解书完美的避开了享有抵押权的金田公司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身份参与诉讼的权利,直接架空金田小贷公司合法在先抵押权,成为对方恶意规避铜梁法院的判决结果和强制执行、侵害合法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工具文书”。

图片1.jpg

图片2.jpg

(铜梁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910万本金及利息以及63套抵押房屋享有优先权的判决书)


(凤岗法院17天内作出工程款在12,235,326.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调解书)

       卷宗实锤重大漏洞:工程款早已结清 双方虚构千万虚假诉讼

       为还原案件真相、核查调解书合法性,本报记者多次联系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卢飏院长,对接宣传科刘科长、监察部门苏主任沟通督办该案。苏主任曾电话里告诉记者,会有专班专人跟进核查此此事,为此,凤冈法院还叫记者前往做了专门的调查询问笔录。但在后来长达一年多的沟通跟进中,凤冈县人民法院始终消极应对、拒不实质核查问题,办案推诿、整改缺位。以致在发稿前,对遵义中院宣传科085127637156电话在半年的联系过程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拨打遵义法院12368服务热线,也无法提供法院办公室号码。

       更令人费解的是,为了查清该案是否存在虚假诉讼,金田小贷公司代理律师刘迎春律师和赵飞律师持合法有效的律师调查令,依法申请调阅涉及该案全部卷宗材料时,凤冈县法院刻意设置门槛、故意刁难,无端要求律师必须另行找该案审判法官单独签字,方可办理阅卷手续,严重阻碍合法取证、维权流程。

       记者为此也多次向遵义中院宣传科投诉反映凤冈法院阅卷梗阻、办案不规范问题后,凤冈县法院领导才被迫配合开放阅卷权限,接待记者和调卷律师。

       记者和金田公司律师逐页核对该案审判卷宗、执行档案后获取颠覆性关键事实:卷宗材料清晰证实,丽园丽都房开与土桥建司就案涉水木阳光小区6、7号楼工程款早已执行完结、款项结清,双方根本不存在1223万余元未付工程款的事实。

       金田公司负责人陈总还告诉记者:该案在债权债务已经结清、无任何真实欠款基础的前提下,原被告双方却刻意虚构工程款拖欠事实、恶意提起诉讼、快速达成调解,属于典型的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妨害司法秩序、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行为,涉案金额超千万元,性质极其恶劣。

       金田公司负责审核该案的代理律师刘律师告诉记者,除此之外,该案调解书本身存在多重法定硬伤,全程违法违规:

       其一,优先受偿权彻底超法定除斥期间。案涉6、7号楼2021年2月4日已全面竣工并移交业主使用,并且在21年3月19日形成了工程结算书,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最长行使期限为竣工交付起18个月(至2022年6月4日截止),该权利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双方2023年4月才起诉主张优先权,法定权利早已彻底灭失,调解书却违法予以确认。

       其二,涉嫌伪造证据。在2023年4月10日起诉时候,为了避免超过18个月的最长诉讼时效。原告将2021年3月19日形成的工程结算书涂改为22年3月19日。该结算书手写日期明显在1字上面和下面各添加一横,有明显的涂改痕迹。结合法院调解书档案起诉内容明显上面写有2021年3月19日的事实,该诉讼时效已超期,存在明显的涂改嫌疑。

       其三,违规扩大优先受偿债权范围。双方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工程3%质保金需竣工满5年方可全额退还,案发时质保金尚未到期、属于未到期债权。但案涉调解书直接将未到期质保金全部纳入优先受偿范围,严重违背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

       其四,选择性执行刻意侵害第三方权益。案涉小区存在大量无抵押、无权利负担的“干净房源”可供执行,但执行法院刻意规避自有资产,专项查封、拍卖金田小贷公司已合法抵押的63套房产,违背法定执行顺序,精准针对第三方合法债权实施侵害。

       其五,隐瞒专项纾困资金事实。2022年底,丽园丽都房开公司已申领500余万元楼盘专项纾困资金,政策明确要求该资金专款专用、优先支付涉案工程款,案件调解、审理全程刻意隐瞒该关键事实,刻意制造欠款假象。

(凤冈法院档案载明是2021年3月19日结算书的虚假起诉书)

(凤岗法院档案里面疑似有将21年涂改为22年涂改痕迹的结算书证据)

(金田公司查询到法院档案有700多万已执行完毕疑似虚假诉讼的统计表)

       维权全线受阻:法院纠错无作为 公安不予立案 民营企业维权举步维艰

       虚假诉讼事实线索清晰、卷宗证据确凿,但金田小贷公司的维权之路却遭遇层层壁垒,民事、刑事、监督多渠道全线受阻。

       民事维权层面,金田小贷公司先后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再审申请,全部被凤冈县法院以各种理由驳回、拒收、推诿。两级法院曾出现立案职责互相推诿的乱象:凤冈法院要求企业前往遵义中院再审立案,遵义中院又指令返回凤冈法院办理,导致企业合法诉权长期悬空。最终凤冈县法院在未组织听证、未听取当事人意见、甚至明知虚构卷宗事实的情况下,草率驳回再审申请,有错不纠、护短明显。而检察院也明显存在不履职的情况,对该民事调解书拒不履行监督义务。

       刑事追责层面,为追究涉案企业及个人虚假诉讼刑事责任,金田小贷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向凤冈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提交全套控告材料及卷宗证据。2026年6月10日,凤冈县公安局出具凤公(经)不立字〔2026〕35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单方认定无犯罪事实,未开展实质核查、未调取资金流水、未传唤涉案人员核实。

       企业依规准备申请刑事复议后,凤冈县公安局又以“超复议期限”为由,出具凤公刑复不受字〔2026〕01号决定书,直接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彻底阻断企业刑事维权渠道。

(遵义市检察院和凤岗检察院不予监督的复函)


(凤岗法院对该案申诉驳回再审的裁定)

(凤冈县公安局对金田公司提交虚假诉讼证据后还是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千万虚假诉讼案司法乱象亟待彻底彻查

       在民事纠错、刑事报案、公安复议全部受阻,且记者长期督办无果的情况下,记者再次陪同金田小贷公司律师依法向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申请。目前,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已正式受理该案监督申请,将对该案是否构成虚假诉讼、法院审理调解是否程序违法、裁判结果是否错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否合规等系列问题开展全面审查。

       记者了解到,最为明显的错误是在该案审理调解前,双方已通过(2020)黔0327民初3876号案件的执行,土桥建司已获得6、7号楼工程款4264万,时隔两年多,双方在(2023)黔0327民初872号案件中共同确认只获得了4019.3406万元工程款,凤岗法院对本院审理的案件都未能对前述基本事实予以“审理查明”。当前案涉违法调解书仍处于有效执行状态,抵押房产拍卖、过户流程持续推进。若涉案房产完成过户,金田小贷公司910万元本金及数百万元利息将彻底损失,后续极易引发巨额国家赔偿、涉企信访、司法公信力受损等连锁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具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单位、个人合法财产和人身权的义务;人民法院对错判的案件,也有纠错的义务;检察机关,对上述两个机关不履职、不纠错的行为,享有法定监督职责。而这起案件暴露出来的种种怪象,这不得不让人怀疑这里面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有“保护伞”行为。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虚假诉讼不仅侵害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更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基层司法公信力。明明工程款早已结清,却能顺利通过法院违法调解炮制千万级虚假债务;明明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晰,却遭遇法院阅卷刁难、办案推诿、公安不予立案的层层梗阻。

       针对该案暴露的虚假诉讼核查不严、案件调解失范、司法履职不作为、群众维权梗阻等系列问题,本报将持续跟踪检察机关监督进展、案件再审纠错情况,持续监督相关司法机关履职尽责,督促彻查涉案虚假诉讼行为、追责违规办案人员、纠正错误司法文书,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守住司法公正底线。

       对于遵义法院几起被举报类似的错判案件,本报将陆续作出监督报道,也将持续关注本案事件后续进展!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