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新闻报社记者稿件证据收集保存制度

       为保障大众新闻报刊载的所有稿件内容客观真实,杜绝虚假新闻,树立大众新闻报客观、中立、公正的媒体形象和媒体责任,经董事会研究讨论,决定制定本制度,采编活动中严格遵守执行。

       一、凡是能够证明报道内容真实的所有材料,都属于报道内容的依据范畴,都是记者应当全面收集和保存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询问笔录等。

       二、记者对每篇稿件必须做好证据收集和保管,发稿前交由报社专职法务审核长期保存。记者收集证据过程中,必须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三、记者发稿前必须填写《大众新闻报社稿件证据提交清单》,将所有收集和保存的证据逐一罗列并附件提交。在采编过程中收集到的所有证据,非应付举报、诉讼外,不得复制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必须绝对保密。

       四、涉及稿件内容的所有采访必须录音,线索提供人能够提供详细文字材料的,须签署名字和时间并按印。记者在获取线索提供人录音之前,必须在录音中询问新闻事件的来龙去脉并要求在录音中说出自己的名字和身份信息。

       五、新闻事件当中的相关人员的采访也必须问清被采访人员姓名和身份,并保存完整的全程录音原件。

       六、法院判决、政府文书、鉴定结论、堪验笔录等书证,必须原件翻拍,如未能提供原件,应要求提供者在复印件每页签上“此复印件由某某(身份证号码)提供,和原件一致,如涉及法律问题或其他后果,我承诺提供原件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远程采访不能保存纸质复印件者,必须要求提供者签字后每页拍照。为防止相关当事人为自身利益提供虚假、伪造的文件等材料,记者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对其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逐一核实,穷尽一切办法无法核实的相关文件,一律不得在稿件内容中采用。

       七、稿件内容中引用其他媒体的报道,或引用公开数据、公开信息等,须将其他媒体报道或公开数据、公开信息等的网页截图、链接等作为证据收集保存。

       八、新闻图片属于记者自行拍摄,务必保留原图。其他人员提供者,需在证据索引表中注明提供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九、采访对象电话联系无人接听时,12小时内必须连续拨打三次以上,须使用手机截屏或水印相机将联系过程拍摄清楚,并能在截屏或水印相机图片中能清楚识别对方联系电话号码和拨打时间。

       十、稿件内容中的所有数据、资料等必须收集并保存好原出处,并做好相应的保管。

       十二、记者转载稿件内容,非合作单位、联盟单位、媒体单位、政府单位的稿件一律不得转载,并对其转载行为和证据负责。

       十二、记者未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交稿件内容收集的证据或者未收集证据、转载稿件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稿件采写或转载者承担,包括由此产生的后续差旅、诉讼、公证、律师、误工费等所有费用,造成报社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完善等事宜由报社董事会负责,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抵触的内容,以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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